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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闽教基〔2010〕1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现就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我省已站在海西建设新的起点上,教育是海西建设的重要支撑,基础教育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内涵发展、全面提升质量。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创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管理、课程评价等都做出了重大变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因此,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是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支撑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二)切实增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一些地方对课程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课程服务保障体系较为薄弱;国家课程方案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新课程的要求和理念在课堂教学中还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部分教师的教育观念、知识储备、教育方式与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存在差距,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衡量学生发展和教师工作成效的评价观念和做法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战略高度,坚定课改信念,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课改执行能力,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向深入。  

二、加强课程管理,落实课程设置方案  

(一)切实加强国家课程管理。国家课程方案是国家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本地区中小学实施国家课程方案的监管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课程开设和课时安排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在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学校执行好国家课程。学校不得自行增减国家和省定的课程科目和课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开齐、开足课程的,必须经由县(市、区)教育局说明原因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并由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2012年之前,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创造条件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二)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各中小学校必须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程计划,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从三年级起开设,课时可分散或集中使用,提倡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融合。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每周安排应不少于2课时,其余的学时可安排在课余时间由学生自主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学校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职责,明确活动目标,强化过程性指导,重视活动过程与成果的评价,确保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和质量,切实纠正综合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的现象。要落实好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档案记载,充实记录内容,做好交流和评估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各地和学校要按照省颁标准要求,配备好通用技术专用实验教室,因地制宜整合利用校内外资源,遴选培训一批技术课程教师,为技术课程开设创造条件。要保障通用技术课时,改变通用技术过于偏重理论教学的现状,实践操作与理论教学课时比应达11,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省、市教研部门应加强对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的研究和实践指导。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好通用技术会考工作,促进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分类指导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所有高中校应在开齐开足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好选修课程。省示范性高中、一级达标高中应根据省颁选修ⅰ(a)规定开设所有模块供学生选择,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要力争开齐选修ⅰ(b) 所有模块,省一级达标高中要争取开设70%的选修ⅰ(b)模块,为全省高中校选修课的开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省二级达标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省颁选修ⅰ(a) 所有模块;省三级达标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确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开设所有选修ⅰ(a)模块的,可结合实际设定几种选修组合供学生选择或采用指定选修的方式,但必须保证学生能够修满课程方案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毕业要求学分。所有学校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得提前对学生进行文理选修倾向分科分班。  

(五)加强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管理。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对地方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负责地方课程的规划、开发和管理。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着眼于学生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开发或选用,通过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体现本校育人理念和办学特色的精品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不为学生提供教科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课程的指导,学校开设校本课程方案需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根据有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时范围,对学校课程做出整体安排,并切实保证课程实施过程与课程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三、加强教学研究,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各级教研部门应针对教师教学中普遍存在的对《课程标准》理解把握不到位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教研活动和专题研修,引导教师重视学生学科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纠正盲目增加内容和难度的倾向。技能科目要加强实践操作环节的教学,增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深化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有效整合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省、市样本校要积极承担省、市课题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地要通过开展优质课评选与交流等活动,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教学研究氛围。  

(二)提升校本教研实效。校本教研活动要以课例或案例为载体,围绕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等三要素扎实展开。自我反思要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增强问题意识,学会将问题转化为课题;同伴互助要着力构建教师间宽松和谐的沟通交流平台,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让教师在合作交流中共同进步;专业引领要做到教研部门重心下移,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与服务,与教师共同开展研究,增强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学校要加强教研室和教研组建设,为校本教研提供有效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做好联片教研、区域教研活动,在学科基础好、教研风气浓的区域和学校建立校本教研基地,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平台,引导广大教师参与网络交流和学习。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应认真分析各年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准确把握教学要求,严格控制课外书面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难度,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以及参加体育锻炼和社团活动必要的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小学阶段应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省、市教研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学校组织的考试试卷进行抽查、评估、反馈。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课程教学实施能力  

(一)进一步充实优化教师队伍。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特别要多形式、多渠道配备好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实验员等专任教师。要按照义务教育城乡统一编制标准要求,用足用好核增编制数,优先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农村学校能够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加强教师转岗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实施“送培下乡”和“跟岗学习”,提高农村教师整体水平。加强各级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科教研人员,提高教研队伍整体素质。  

(二)强化校长和教师专题研训。总结近年来新课程培训工作经验,适应基层对培训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校长和教师发展需要的培训课程。注重学科拓展知识培训,以及国内外教学研究新成果、学科前沿动态、学科发展史、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培训。在培训模式上提倡以参与式为主的多元培训模式,避免单纯理论说教,强化案例研究,增强培训的过程性体验,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重视教研员专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研员评优评先工作纳入教师系列。省、设区市教研部门应针对新课程背景下教研员专业发展需求,系统规划教研员的学习课程,以案例研究、课题攻关、专项任务等形式,定期组织省学科教研员开展研修活动。各级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的专业引领与支持力度,组织由当地教研员、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组成的学科指导团队,定期开展视导活动,建设一批由市、县级教研员参与指导的农村示范基地校,并选拔农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担任市、县级兼职教研员。各级教研员应通过到基层学校开展专题讲座、现场观摩指导、专题讨论等活动形式,帮助一线教师解决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教研队伍的专业指导与研究水平。  

五、深化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一)扎实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科学、公平、公正地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有效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和诊断功能,为学生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健全诚信机制,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不断提升评价的信度与效度。省里将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系统,各地和学校要用好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推进评价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深入推进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增强考试评价的改进与激励的功能,纠正其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倾向,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实行成绩全等级呈现课题攻关,鼓励各地在高中招生中创造性地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适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初中校比例,2010年各设区市一般要达到50%左右。探索多样化的招生办法,让某些方面确有特殊天赋或潜能的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各地中考时间应相对集中,设区市中考时间变更应报省教育厅备案。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全科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深化高考考试内容和招生形式改革,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高校招生模式。  

(三)完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政绩观,切实改变以升学率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新课程背景下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体系,教师评价主体要多元化,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将教师承担指导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等纳入教师评价范畴。学校在安排培训学习、开展职称评聘、实施绩效工资等方面对积极投身课程改革的教师要予以充分考虑,以激发广大一线教师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开齐开足课程,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要组建由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质量监控研究团队,建立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系统,应用科学的教育测量手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查工作,指导学校改进管理和教学。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普通初中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单科合格率年度评价制度,并不定期在全省开展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检查,保证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全体学生能够基本合格毕业;以普通高中达标晋级和示范性评估等为载体,有效引导普通高中按新课程理念,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培养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成长。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让政府领导关心了解课程改革,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课程改革。省教育厅将继续在经费预算中安排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教师研训工作。各地也要继续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保障课改经费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学校课改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教学设施设备,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课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课改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继续加强样本校和基地校建设,通过组织课改研讨会、现场观摩会、成果报告会等活动,表彰奖励课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先进典型经验带动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重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作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探索建立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专项督导相结合的督导体系,完善督导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国家课程方案执行情况、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的督导评估,把课改成效作为评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促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继续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突出宣传课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突破与创新成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进一步提升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课改的认同感,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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