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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法 治 成 为 一 种 生 活 方 式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让 法 治 成 为 一 种 生 活 方 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时至今日,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早已确立并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权力监督制衡机制日益完善,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破冰,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然而制度层面的法治并非法治的全部,更非法治的实质,法治的实质是对法律制度的内化和认同,是对法律至上的信奉和坚守,它体现为一种依法而行的行为模式、一种循法而动的思维习惯、一种敬法畏法的生活态度。它意味着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精神如同血液一样流淌在人们体内,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培养出既懂得主张自我权利,又懂得尊重他人权利的真正的人。没有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精神的培育、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只不过是一个徒有其表的躯壳。  

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法律必须切实可行并且得到普遍遵守。“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法律不管立法初衷多么美好、立法理念多么先进,如果不能得到普遍遵循,那就只不过是看得见摸不着的镜花水月,不仅不能实现立法初衷,而且还会重创法律的尊严。这几年来,我国立法速度很快,立法数量相当可观,但是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一定缺陷,就是可操作性太差,不仅执法机关难以执行,广大公众不好遵循,甚至出现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合理现象,使得许多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行政权力受到严格限制,行政行为依法行使。公民最经常、最直接接触的权力就是行政权,而现代行政权具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如果不对其加以严格限制,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实现这一任务,关键在于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守住政治操守,勒紧权力缰绳,广大公众才会上行下效,自觉奉法律为圭臬。  

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司法必须公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司法不公、权大于法,公众自然就会弃司法如敝履、视法律为儿戏,法治信仰就会遭到严重侵蚀。当前我国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司法权威未能真正树立。因此,改革司法体制,保障司法公正,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  

法治的生活方式,更为重要的是改善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培育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使人人怀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只有当法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在全社会养成一种适应法治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并从法律中获得自由,法治中国才会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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