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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0年高招细则出台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关注理由  


备受我省高考考生关注的2010年福建省高招实施细则昨日出台。细则对今年高考的时间、填报志愿方式、录取安排、信息公开、考试违纪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这预示着今年我省高考高招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  


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高招的最大变化是新增了“信息公开公示”的章节,首次对公开哪些招考信息进行明确界定。同时,由于今年专科不再补录,在各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及时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予以补充投档。  


今年高考定于678日举行。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关键词:公开公示  


考生申诉渠道必须公开  


今年特别规定,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其中,省高招办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还要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本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必须公示。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而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信息要保留至年底  


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都要向当地高招办进行申报。今年特别规定,省高招办、设区市高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招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关键词:禁考  


“试考生”毕业时不能高考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将不得参加高考(例如今年应届毕业生小林,曾在高二时参加过高考,那么小林今年就不得再次高考)。去年,这类考生仅不参加全国统考,但今年的禁考范围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也不能参加。  


今年新增一条规定,各级高招办和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  


“联合巡查”机制防作弊  


今年特别强调,各地要切实建立并启动由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机制,密切注意当地的考试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等高科技的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  


关键词:志愿填报  


填报失误考生负责  


今年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本科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高招办另行发布。今年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省高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提前批录取“不平行”  


今年高招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对各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及时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予以补充投档。  


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今年特别规定,省高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艺术类和体育类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有关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另文发布。  


关键词:降分录取  


民办专科最多可降50  


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  


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据悉,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汇总后传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根据高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哪些考生可以加分  


全部院校适用以下政策  


两类考生可加5分择优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八类考生可加10分择优录取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烈士子女;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民族班可降分录取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征求志愿时进行,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在闽高校适用以下政策  


两类考生可加5分择优录取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两类考生可加10分择优录取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今年录取照顾政策严防“临时”少数民族考生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特别强调:要防范近年曾出现过的个别考生临时将户口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地,获得高考加分的不合理现象。  


今年享受加分照顾的高考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 520 之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上交当地高招办汇总,逾期不受理。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高招办和考生所属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投档录取时,凡享受的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在闽高校者,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该项目加分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只是在检索考生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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