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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高考报名条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应责令学校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和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3)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场、评卷点及录取现场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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